8月8日上午,蓬江区召开市联合工作组督办环保整治工作及铁腕治污百日行动工作安排会议,会上对蓬江区打击“散乱污”及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了讲解说明,并对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了布置,要求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结案率提高到90%,进一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做好两法衔接,严打环境违法犯罪。
蓬江区迅速行动,由区环保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及棠下镇主动出击,成功打掉2个非法处置废桶窝点,专项行动初见成效。
案件一:近日,区环保局根据上级转交的投诉件,到蓬江区棠下桐乐路桐井高城村曲坑口地段的化工废桶处理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现场设有2台铁桶处理设备,大量贴有危化品标识的空桶堆放在现场,重量超过3吨,处理及储存废桶的场所均未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处理废桶时产生的废液直接排放到外部环境。经初步分析,该站存放的贴有危化品标识的空桶属于危险废物,该站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案件二:近日,有市民向棠下镇政府反映称,棠下镇中心村委上湾村野坑美(土名)附近山边发现一无名废桶处理站。接报后,区环保局联合棠下镇政府、棠下派出所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现场设有5台废桶处理设备,大量含危化品、油漆、剧毒品的空铁桶露天存放,重量超过3吨,处理及储存废桶的场所均未有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处理废桶时产生的废液直接排放到外部环境,对周边环境污染极大。经初步分析,该站含危化品、油漆、剧毒品的空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49其他废物,该站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
【执法点评】
两宗案件涉案当事人涉嫌触犯法释〔2016〕29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区环保局已将涉嫌环境犯罪的相关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开展初查工作。上述两宗案件成为蓬江区开展打击“散乱污”及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的首批打击案件,下一步,蓬江区将继续发挥部门联动机制,不断巩固和拓展环保整治工作成效。
【法律链接】
法释〔2016〕29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新闻链接:蓬江区召开市联合工作组督办环保整治工作及铁腕治污百日行动工作安排会议
8月8日上午,蓬江区召开市联合工作组督办环保整治工作及铁腕治污百日行动工作安排会议。副区长亢雁直主持会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镇(街)环保工作负责人出席会议。
亢雁直讲话
会议首先传达了江门市联合工作组进驻蓬江区开展专项工作动员大会的会议精神。随后,会议全面梳理了蓬江区铁腕治污百日行动任务清单,对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办理情况,生物质锅炉污染防治、重型柴油车、水泥及水泥制品行业、水环境等专项整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固体废物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等排查整治工作进行了分工。
为进一步巩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战果,深化推进固废专项督查和“铁腕治污百日行动”,蓬江区组成由区长李欣立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散乱污”及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旨在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结案率提高到90%,进一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做好两法衔接,严打环境违法犯罪。会上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了讲解说明。
会议现场
会议强调,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部署开展工作,紧盯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本次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工作,全力推动江门市委工作,不断巩固和拓展环保整治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