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内容: 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为“本项目”),选址在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北大道侧起龙山地段B区1#厂房,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本项目建设年产规模为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建筑物为1层厂房,分为生产区和办公区。占地面积9900m2,建筑面积9900m2。员工人数50人,生产天数为300天/年,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不设置住宿和食堂。 本项目主要指标见表2-1,项目主体工程见表2-2,主要生产设备变化情况见表2-3。 表2-1 主要指标一览表
表2-2项目工程组成
表2-3 主要生产设备变化情况
|
|||||||||||||||||||||||||||||||||||||||||||||||||||||||||||||||||||||||||||||||||||||||||||||||||||||||||||||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1、原辅材料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4。 表2-4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2、水平衡: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参照《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2014),非住宿人员按40L/人*d,本项目人员为50人,则本项目生活用水600m3/a,排水系数按80%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水量为480m3/a。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杜阮污水厂进水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者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2-1所示。
图2-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a) |
|||||||||||||||||||||||||||||||||||||||||||||||||||||||||||||||||||||||||||||||||||||||||||||||||||||||||||||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 1、工艺流程 本项目主要从事橡胶木拼板的生产,具体工艺流程图如下图2-2:
图2-2工艺流程图 2、项目主要工序说明: (1)开料、刨光:项目外购的橡胶木根据所需的规格大小锯断至半成品,锯断的木料用刨光机等设备进行刨面处理; (2)梳齿工序:通过刨面处理后的木板条采用开齿板机加工成齿状; (3)拼板工序:梳齿后的木板条采用拼接胶通过齿对接进行拼条,拼条后的木板通过拼板机采用拼接胶进行拼板处理; (4)砂光:拼接成型的木板通过砂光机等设备进行修边、打磨和表面砂光处理,使板材表面平整。 3、主要产污环节 (1)开料、刨光、分切、梳齿、砂光工序产生一定的粉尘和噪声。 (2)拼板工序产生一定的有机废气VOCs。 (3)开料和分切工序产生一定的木边角料。 (4)设备运行过程产生一定的噪声。 (5)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 |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及排放: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的外排。 外排污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杜阮污水厂进水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者后排入杜阮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有机废气VOCs。 (1)粉尘 本项目橡胶板在开料、刨光、分切、梳齿、砂光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的木屑粉尘,其中开料、刨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和抽风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A1排放;分切和梳齿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和抽风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A2排放;砂光工序废气经集气罩和抽风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A3排放。其中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拼板有机废气 本项目使用拼接胶对橡胶木进行拼接,拼接胶主要成分为水性改性高分子共聚乳液、改性异氰酸酯,主要污染因子为VOCs。本项目将拼板机区域(涂胶在拼板内进行)用隔板进行密封和抽风,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A4排放。其中未收集到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为开料机、抛光机等,产生的源强约为75-90 dB(A)之间。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过墙体隔声、降噪等措施处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木边角料、粉尘渣、废胶水罐、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废木边角料主要来源于开料和分切工序,产生量约为2810t/a,该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废品商回收。 粉尘渣主要来源于粉尘废气处理系统和无组织粉尘,产生量约为432.96t/a,该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废品商回收。 废胶水罐产生量为约50t/a,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故本项目产生的废胶水罐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置。 废活性炭主要来源于有机废气处理,产生废活性炭1.871t/a。该废物属于危险废物HW12(染料、涂料废物),交给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生活垃圾按每人0.5kg/d计算,员工50人,则产生量为7.5t/a。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如下表3-1所示。 表3-1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建设项目选址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北大道侧起龙山地段B区1#厂房,项目建成后计划年生产橡胶木拼板8万立方米。
二、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报告表》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表》有关该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以下监测内容引至江门市东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报告(编号DL-19-0510-05)。 1、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分析方法见表6-1。 表6-1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2、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验收监测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时进行。 (2)监测过程严格按各项污染物监测方法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3)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所用计量仪器均应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采样前采样器进行气路检查和流量校核,保证监测仪器的气密性和准确性。 (5) 噪声监测仪在监测前、后均以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 (6)监测数据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
验收监测内容: 表7-1 验收监测内容一览表
1、监测布点图监测布点图见图7-1所示。
图7-1 监测布点图
|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 此次验收于2019年05月10日至05月11日对项目的废水、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均正常运行,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见表8-1。 表8-1 验收期间本项目生产负荷一览表
|
||||||||||||||||||||||||||||||||||||||||||||||||||||||||||||||||||||||||||||||||||||||||||||||||||||||||||||||||||||||||||||||||||||||||||||||||||||||||||||||||||||||||||||||||||||||||||||||||||||||||||||||||||||||||||||||||||||||||||||||||||||||||||||||||||||||||||||||||||||||||||||||||||||||||||||||||||||||||||||||||||||||||||||||||||||||||||||||||||||||||||||||||||||||||||||||||||||||||||||||||||||||||||||||||||||||||||||||||||||||||||||||||||||||||||||||||||||||||||||||||||||||||||||||||||||||||||||||||||||||||||||||||||||||||||||||||||||||||||||||||||||||||||||||||||||||||||||||||||||||||||||||||||||||||||||||||||||||||||||||||||
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 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监测结果见表8-2。 表8-2 生活污水排放监测结果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监测结果符合杜阮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中较严值要求。 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见表8-3。 表8-3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开料、刨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分切、梳齿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砂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拼板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的要求。 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8-4。
表8-4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的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及评价 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8-5。
表8-5 噪声监测结果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根据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蓬环审[2018]71号《关于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8年08月06日,该项目未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
|
验收监测结论: 1、项目基本情况 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建设项目,选址在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南北大道侧起龙山地段B区1#厂房。本项目建设年产规模为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主要建筑物为1层厂房,分为生产区和办公区。占地面积9900m2,建筑面积9900m2。员工人数50人,生产天数为300天/年,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不设置住宿和食堂。 2、验收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各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均正常运行,工况稳定,实际生产量达到设计生产量的93.6%。 3、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 (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监测项目的结果符合杜阮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中较严值要求。 (2)项目开料、刨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分切、梳齿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砂光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拼板工序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的要求。 (3)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的监测结果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木边角料、粉尘渣、废胶水罐、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废木边角料、粉尘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废品商回收。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废胶水罐交给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4、总量控制情况 根据江门市蓬江区环境保护局:蓬环审[2018]71号《关于江门市大展鸿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橡胶木拼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18年08月06日,该项目未设置污染物总量控制。 5、结论 根据项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项目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