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企业实际规模及工艺流程阐明,包含企业从事的生产型、占地面积、建筑物数量、车间类型及数量、设备类型及数量、职工数等,加盖企业公章(可与第1条同时出具);
3、 《建设项目环保检验核准申请表》(加注地点镇区一体分局定见);
4、 已批阅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复印件;
5、 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6、 经环保批阅同意配套有发电机、车间废气或厨房油烟(200人以上),需求提交有效的处理合同和废物搬运联单复印件。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备试运行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备试运行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设备)申请试生产(运行)企业环保执行情况自查表》;
3、已批阅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或报告表)复印表;
4、环境保护设备规划图纸及其规划阐明书原件(要求加盖有规划资质的单位公章和规划专用章,图纸审阅人有必要亲笔签名);
5、计划存案定见;
6、环境保护设备承建合同书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竣工检验需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备检验申请表》;
2、已批阅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或报告表)复印件;
3、环境保护设备规划图纸及其规划阐明书原件(要求加盖有规划资质的单位公章和规划专用章,图纸审阅人有必要亲笔签名);
4、计划存案定见、试运行批复定见;
5、环境保护设备承建合同书复印件;
6、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设备检验监测报告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验申请报告》(报告书项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验申请表》(报告表项目)一式四份,加盖分局定见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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